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建集团与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党委关于巡察和专案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经公司党支部与公司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针对巡察和专案组反馈问题,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现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针对城建集团党委巡察反馈和专案组反馈问题(“问题清单”见附件),结合各部门各分公司实际工作实际列出负面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推动各部门各分公司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风险识别与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突出制度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贯穿到生产经营全过程,推动企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阳光前行。
二、专项工作组织与领导
在公司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城建集团与城建设计发展集团党委巡察和专案组反馈问题扎实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经公司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成立专项自查自纠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专项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并定期组织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工作部署,确保专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
领导小组
组 长:廖远国(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杜小虎(支部纪检委员、总经理)、何翠香(支部组织委员、副总经理)、李学聪(监事长)、丁力前(工会主席)
组 员:工会、财务部、经营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综合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能由综合管理部执行。
三、工作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专业所并各外埠分公司。
四、工作重点
各单位重点对照《巡察和专案组反馈问题清单》(见附件),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提出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落实整改。
五、方法步骤
专项自查自纠工作自2021年3月下旬开始,6月底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4月12日)。制定《关于针对巡察和专案组反馈问题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专项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方法步骤、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2日-4月23日)。明确各项问题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财务部、经营部严格对照《巡察和专案组反馈问题清单》(见附件)牵头对各部门、各分公司开展专项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无死角。财务部与经营部于4月23日前将《关于针对巡察反馈和专案组反馈问题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问题清单》(格式见附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4月24日—5月16日)。对照《巡察和专案组反馈问题清单》,推动全面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要把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配合财务部、经营部形成《针对巡察反馈和专案组反馈问题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于5月16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抽查阶段(5月17日—6月25日)。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与要履行主体责任,配合财务部、经营部适时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查看整改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全面、是否到位,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实效。通过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各部门、各单位自查与整改工作报告,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推动各项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于6月17日前财务部、经营部形成《针对巡察反馈和专案组反馈问题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成果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整改工作中要注重修订完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建立整改长效机制,防止相关问题的反弹,不断推进内部流程管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六、专项工作要求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抓细抓实,切实落实到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此次专项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各部门各分公司要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部门与分公司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开展专项中,采用科学的方法识别、发现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对于主体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自查自纠工作中瞒报、漏报的,整改措施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注:附件另发。
北京环安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中共北京环安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附:
党2021-002-关于针对巡察和专案组反馈问题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pdf